规范验收监督完善风险评估
2012年即将过去,为配合我局新一年工作的开展,方便群众了解我局的最新办事程序,现向市民公布有关我局部分办事程序变动的情况。
11月12日, 三水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联合验收办公室在我区行政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并开始正式受理验收申请。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板块和人防板块)、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板块)、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板块)、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卫生板块)、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小组,对竣工工程实行一次性综合验收,遵循现场作业、及时反馈原则,有效推进验收工作顺利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施惠于民的重大举措。
为配合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领导小组、联合验收办公室的正常运行,我局已派工作人员进驻,市民如有建设工程验收项目相关问题,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段可致电87797208咨询。
其中到我局办理联合验收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2、《广东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核原件); 3、《防雷设施检测报告》(由经气象主管部门核准的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4、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文件;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防雷产品测试报告。(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因进行联合验收工作需要,原《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格式已做相应修改,办事人可到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索取,或登录三水区气象局网站http://www.ssmo.gov.cn。
根据广东省气象局文件粤气〔2012〕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按照文件严格执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范围规定。
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范围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一)重点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1.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构)筑群体工程项目。2.其他符合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工程项目
1.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工程项目;2.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构)筑物工程项目;3.遭受雷击后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场所等工程项目。
(四)人员密集场所工程项目
1.紧急避难场所工程项目;2.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影剧院、公共娱乐场所、宗教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工程项目;3.医院、学校、养老院、托儿所、福利院、幼儿园等工程项目;4.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工程项目;5.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中心)、博物馆工程项目;6.公园、室外游乐场所、旅游景点等露天场所。(注:地方政府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范围的文件可到三水区气象局网站查阅。因网站更新存在一定的延迟,如需获取我局最新审批手续变动信息,可致电0757-8778370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