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水区清明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安办[2010]24号
关于印发《三水区“清明”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办、区安委成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三水区“清明”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黎耀雄,联系电话:87709972。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 整治方案 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
三水区“清明”期间烟花爆竹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和《关于认真吸取揭阳市“2.26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佛安办明电[2010]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全力消除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等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牵头,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行动小组,对各镇(街)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治重点
开展以查禁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为重点的打击行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一)无资质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批发企业向无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产品,向零售点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零售点无证销售,超经营范围销售,销售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产品以及从非法生产企业进货的产品等。
(二)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产品的超量储存,超经营范围的储存。
(三)未按公安部门核定的产品数量、种类、指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和无运输许可证的私运行为。
四、整治步骤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从2010年3月5日开始至2010年4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3月15日)。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明确整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3月16日—3月25日)。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阶段(3月26日—4月10日)。
1、各镇(街)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检查,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无证照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扣和没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区安监局将联合公安、工商、质监对各镇(街)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
为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各镇(街)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于4月10日前上报区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要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二)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私销、私储、私运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教育和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非”行动,并进行有奖举报,做到群防群治。
(三)强化监督,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在专项整治期间,区安监局将联合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