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概况
一、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主要职能
本单位主要负责十三围西江干堤及高明河堤共44.87公里的管理维护工作及全区水利白蚁防治指导、堤坝灌浆等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属独立核算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不包含本单位的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2016年决算总收入410.6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0%;总支出426.4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6%。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2016年度收入决算41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0.66万元,其他收入0.03万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2016年度支出决算426.4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4万元,农林水支出38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2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51万元,项目支出163.22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占3.1%,农林水支出占89.7%,住房保障支出占4.4%。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共0个,支出金额0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42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1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1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减少了1.66万元,主要原因为:继续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3、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共对2016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0个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8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