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佛府[2014]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市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实现资金“公共化、绩效化、保廉化”,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适应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的资金保障管理机制和政策环境,结合科技资金的使用特点,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激发企业内在创新动力,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新的扶持机制,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式,发挥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紧扣热点,突出特色。围绕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八项行动计划实施,突出投入重点,优化投入结构,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逐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投入体系。
(二)统筹协调,多方共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沟通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通过金融手段助力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和全社会科技投入,实现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多方共赢。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带动社会相关主体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四)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通过试点示范,积累经验,完善政策机制,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实施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支持引导方式,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
三、转变资金使用方式
(一)从单一无偿资助向多元结合支持转变。改变现有单一财政资助的支持方式,探索财政、金融共同引导资源配置的有效方法,建立财政与金融相结合、事前与事后相辅的多元支持体系,更好地推动和支撑产业创新发展。
(二)从分散支持向集聚使用转变。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减少对面上项目的支持,加强对单个企业难以完成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服务环境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产业、服务民生的能力。
(三)从注重项目资助向支持平台建设转变。逐步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项目资助,加大对辐射面广、带动效应强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创新型城市建设和营造创新环境的需要,资金使用范围扩大为以下方面:
(一)科技创新平台。统筹创新要素的布局与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镇技术创新中心、科技融资服务平台、行业创新联盟,以及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医院等组建的行业性综合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
(二)创新人才团队。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加快引进一批瞄准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和专业人才。
(三)中小企业培育。通过优化企业融资和发展环境,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配置,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通过创新基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使之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四)创业孵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成项目与资本的结合,促进创新成果的孵化,大力扶植和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
(五)研究开发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活动,对企事业单位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补助。
(六)重大科技项目海内外招标。遴选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作为招标项目,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海内外创新团队参加投标,推动行业技术突破提升。
(七)知识产权。重点支持全市战略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以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八)科技保险。运用资金的损失补偿功能,建立强有力的风险控制保障,通过风险成本的转移,间接降低创新活动风险,增强企业的创新意愿,保障企业的创新成果,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创新活动。
上述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扶持经费从“佛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根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和《佛山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每年财政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绩效优先”的要求,形成逐年增加政府科技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实施财政科技资金分配过程中,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财政科技资金的高效运用。科技部门要做好方案制订、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绩效***及项目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资金,做好资金绩效的管理;金融部门要加强参与合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发挥人大机关、监察及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过程监管,健全和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财政与金融结合的支持方式,应充分协调金融机构参与监督管理,强化资金的使用规范。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