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78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等主体)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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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全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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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山市高明众林木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佛明环(荷)工业报告表验〔2020〕10号 | 2020年7月13日 | 佛明环(荷)工业报告表验〔2020〕10号佛山市高明众林木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
2 | 佛山润仕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佛明环(荷)工业报告表验〔2020〕11号 | 2020年8月7日 | 佛明环(荷)工业报告表验〔2020〕11号佛山润仕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
3 | 佛山市登宇洁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佛明环(荷)工业报告表验〔2020〕12号 | 2020年8月7日 | 佛明环(荷)工业报告表验〔2020〕12号佛山市登宇洁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
4 | 佛山市高明区聚友包装材料厂建设项目一期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佛明环(荷)工业报告表验〔2020〕13号 | 2020年8月18日 | 佛明环(荷)工业报告表验〔2020〕13号佛山市高明区聚友包装材料厂建设项目一期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63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荷城监督管理所(邮编528500);联系电话:0757-88822877;电子邮箱:gmhbj@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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