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场地使用证明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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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2021年10月26日,我办与当事人联系,告知其需提供以下材料:承租人(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为法人身份证。要提供名称核准证明或者营业执照。缺合同、场所所在房屋建筑图片(外面拍到楼顶)、场所门面图片。当事人整理相关材料后将重新登录增城政务App重新办理。(新塘镇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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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7:59: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