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拒不腾退安置房法律团队说法解纠纷
图为高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在社区协调纠纷各方现场
近日,荷城街道办请求高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专家团队介入,协助其处理一宗临时安置户拒不腾退房屋的纠纷。
2005年,荷城街道江湾社区李家村发生地陷后,有四户村民的房屋存在地陷的安全隐患。当时荷城街道办出于保障村民住房安全的考虑,为这四户村民提供了临时安置房。该四户村民一直在临时安置房居住至今。2012年,佛山市地质局出具了《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李家和安华路面塌陷区域回填后的监测情况以及预防建议》的报告,报告表明李家村地面塌陷区域已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地面塌陷隐患点消除并可回迁。据此,荷城街道办曾多次张贴公告告知这四户村民,要求其回迁并限期搬离临时安置房,但涉事四户村民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搬离临时安置房,由于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此纠纷一直到目前无法解决。
高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在接到荷城街道办关于协助处理该纠纷的请求后,启动了专家团队机制,组织了法律援助律师、党员志愿者等对案情进行集体研究,提出了解决方案。2019年6月5日,荷城司法所召集了纠纷各方在江湾社区召开协调会,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参加见证。高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在听取涉事四户村民陈述以及相关情况介绍后,向纠纷各方提出了以下法律意见:一是2005年刘家村发生地陷,荷城街道办为了保障这四户村民的安全解决他们的临时住房问题,是属于政府临时救助行为。二是当这四户村民的住房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后,被救助居民应及时搬离临时安置住房,将其退还给相关产权单位。三是被救助人不及时搬离临时安置住房的,相关单位可以出具相关通知催告,要求被救助人限期搬离。四是被救助人超过搬离期限拒不搬离临时安置住房的,相关单位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强行促使其搬离,并收取相应的租金。
最终,涉事四户村民接受了专家团队的建议,表示在2019年7月31日前自行搬离,并签署了相关保证协议,这件时间跨度长达七年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党员律师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以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形式积极参与镇街重大群体性纠纷,解决镇街疑难法律问题,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供稿:区司法局法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