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享受照顾考生范围确定
2006年高考考生享受照顾及优先录取政策日前出台,并相对于去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相比2005年,今年减去:“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特殊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受市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应届高中毕业生;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
艺术特长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2006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范围新增内容:“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条件,可选其最高项,不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