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关压缩机引发大火灾
店主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轮胎店招牌被大火熏黑,火灾波及邻居。/高明区公安分局供图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赖汶君报道:近日,高明荷城中山路一轮胎店店主因忘记关闭空气压缩机,机器长期工作引起火灾,火灾波及邻近商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万元。该店主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1月8日晚上10时03分,中山路115号捷力汽车配件店发生火灾。该店经营汽车配件,店内存放的多为橡胶轮胎、汽车电池、机油等易燃物,事故现场火势猛烈。店铺二楼夹层还存有两瓶液化石油气,随时有爆炸的危险。更危险的是,店铺楼上就是居民住宅。
接到报警后,荷城派出所值班民警马上组织该小区整幢49户居民紧急疏散到楼下安全区域,消防官兵到场后马上进行扑火,并紧急将火场内的煤气瓶搬出。经过近3个小时的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幸运的是,该店铺发生火灾时并没有住人,此次火灾无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过后,轮胎店内的陈列架、自行车和电动车都被烧熔得只剩下铁架子,散发着一股浓重的烧焦味。经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还不包含给附近受波及商家的补偿金额。火灾原因是店主离开店铺时,忘记关闭店内的空气压缩机,机器因长期工作,发生故障引燃了周围可燃物,从而导致此次火灾发生,该店主还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火灾发生后,荷城派出所就此次事故召开了消防安全整治现场会,召集金华社区约40名“三合一”场所负责人到达现场听取警示汇报,吸取火灾事故经验教训。
“店主就因为平时一个不经意、不起眼的坏习惯,最终酿成此次火灾。”荷城派出所民警何伟文在现场会提醒店铺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执法单位,对照整改要求,作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发出整改通知但拒不整改的负责人,将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民警告诫各位商铺店主,离开店铺时,要记得关闭店内电源,同时,确保商铺阁楼不得住人,紧急逃生通道不能堆放货物,必须要保持通畅,注意不要乱拉乱接电线,正确安装电路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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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