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社区)服务事项——核发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一)受理条件:
1.经镇(街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明区户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2.除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外,就业困难人员首次或暂停后重新申请的须接受推荐就业不少于三次,半年后均非个人原因不能实现就业的;
3.须以下列方式实现再就业的: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
4.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办理依据:
无
(三)申请资料:
1.经审核的《佛山高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备案登记表(证明)》
2.已填写好的《人社部门就业推荐情况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提供劳务合同或协议书(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的需由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盖业务专用章或主办方盖章证明;从事家政服务的需由雇主方签名、加盖指模、留联系电话并由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盖业务专用章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需加盖雇主方公章并留联系电话)
8.从事家政服务的需提供雇主身份证复印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工资凭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个人在佛山市农业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农行借记卡(须附该卡开卡单据或银行回单)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地所属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件并受理,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打印条形码,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条形码贴到信封指定位置,物理件放入信封,将信封转交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盖章,将上述材料转交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4.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将材料转交区财政局;
5.区财政局核准后直接拨款至申请人账户。
(五)承诺办结时限:
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