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7233号原告陈仲威诉被告李浩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浩辉: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7233号原告陈仲威诉被告李浩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723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3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4000元(利息自2016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4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二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