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7034号原告黎飘诉被告任小红石海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任小红、石海光: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7034号原告黎飘诉被告任小红、石海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7034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100000元及利息29940.01元(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4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5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以上共计129940.01元;2.二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少琼、霍颖珊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3月03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