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桂城街道关爱服务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202103期总第四十八期)
【2021】03期 总第四十八期
关于公布2021年桂城街道关爱服务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科学、公平、公正地评审关爱服务项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委托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学者与学生联会于2021年7月8日召开2021年桂城街道关爱服务项目评审会议。现就评审分数和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果公布
1、根据《桂城街道关爱服务项目管理办法》中***2相关内容,本次评审过程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完成,含1名财务专家,3名相应领域专家,1名购买方代表,1名服务使用单位代表。其中,服务使用单位参与集体评议,但不作打分。
2、本次评委对已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项目具体得分如下:
3、评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响应单位得分名次及评级情况,推荐评审得分排名第一且评级为B级以上的响应单位为推荐立项单位,经评审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向采购人推荐如下立项单位:
4、评审结果公示
本结果公示期为2021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学者与学生联会联系。
(联系人:李***、关先生,联系电话0757-86320359)
5、评审结果质疑
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书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用真实姓名反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采购人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个人或单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保密内容。提出质疑的个人或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立项修改工作
采购人将整理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发予拟推荐立项单位。公示期结束后且采购人无收到对评审结果质疑的项目,执行单位即对项目原方案进行修改定稿,双方确认后进入签约流程,修改后的项目书须在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17:00前发送电子版到桂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邮箱。(联系人:曾波,联系电话:0757-86708089,邮箱:gc_dqfwzx@nanhai.gov.cn)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学者与学生联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