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推动文化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助力龙华区一城四区建设,龙华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了《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主要依据
《细则》修订主要以龙华区一届一次、一届二次党代会精神,《2016年龙华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数据分析报告》、《2017年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数据分析报告》等有关数据为依据,并参照其他兄弟区相关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内容
《细则》共包括八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资助对象;第三章是扶持条件与标准,包括项目补贴、配套资助和奖励资助三种;第四章是申报材料;第五章是审批程序;第六章是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第七章是监督管理;第八章是附则。
(二)特点
1.鼓励企业创新,支持原创推广
《细则》鼓励企业创新,支持原创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设有原创研发启动资助、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资助、原创舞台剧商演资助。规定:(1)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项目启动,支持额度按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最高50万元。(2)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支持额度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以内,最高100万元。(3)区原创舞台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演出,演出场次20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支持;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每场给予4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培育龙头企业
《细则》注重吸引优质、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入驻龙华,设有房租补贴、配套资助、新注册或新迁入奖励、称号奖励、十强评选与创意设计奖励。规定:(1)对入驻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首三年给予房租资助,按实际租赁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的资助标准,采用事后报销制,在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资助,每年最高200万元。享受扶持的企业须承诺其所租赁用房不得对外分租或转租。(2)获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辖区文化企业,经对其实际投入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论证后,给予所获得资金50%的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3)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区的重点扶持领域文化创意法人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经济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100万元。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首年,奖励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经济贡献的30%,不超过100万元。(4)对获得深圳市文化创意百强企业、深圳市文化出口10强企业、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以上多项奖项的,不重复奖励。(5)设立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十强企业评选与创意设计奖,每两年举办一届,对获得文化创意产业十强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获得创意设计奖的作品分等级予以奖励,分别给予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奖励。
3. 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扶持影视动漫、数字出版、设计等
《细则》鼓励本土原创影视作品,所扶持项目强调龙华元素。规定:在龙华区创作生产的优秀原创影视作品、原创影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首播(或全国院线上映)、省级上星频道(动画片含省级少儿动画频道)及市级电视台相关频道首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含有龙华元素且提升龙华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分别增加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A类电影、电视节主要奖项,国际知名动漫节展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只补差额,不重复奖励。
《细则》注重推动动漫游戏等产业发展,打造本土品牌。规定:区原创网络游戏和手机游戏获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奖励的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所获以上奖励累计总额最高50万元。
《细则》注重推动出版、设计行业的提升,对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的给予奖励。规定:(1)区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中国出版政府奖、 五个一工程奖、中国优秀出版物奖、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奖、国家图书奖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获得以上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2)区设计成果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
4. 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聚资源促发展
《细则》注重推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定:经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200万的支持。区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文化资源共享平台和对外交流服务平台,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申报项目须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内容要与文化创意产业密切相关,对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5. 强化活动平台的打造,增强产业活力
《细则》强化活动平台的打造,鼓励企业参加活动、举办活动,增强产业活力,设有文博会资助、创意十二月活动资助、展会展位费资助、举办重大文创活动资助。规定:(1)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分会场最高80万元;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配套文化活动,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配套文化活动最高30万元。(2)深圳创意十二月专项活动,经认定的,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最高30万元。(3)组织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或国内省、部级单位主办的文化创意产业类或综合性产业类展会项目,可按上述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万元;组织参加国内其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展会的项目,按上述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30万元;组织参加境外重要文化创意产业类展会项目,按上述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60万元;市、区支持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展位费的总额。(4)对在龙华区举行的文创领域国家级高端赛事、论坛及其它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创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等给予扶持,每个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 支持引进、挖掘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细则》支持引进、挖掘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规定:支持引进、挖掘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起推广、保护作用,且产业化效果良好的项目,则按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属于国家、省、市、区级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资助。
7.支持实体书店提升竞争力,推动文化惠民
《细则》支持实体书店提升竞争力,倡导全民阅读,推动文化惠民。规定:对在龙华区新开设的实体书店,经认定对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且定期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的,按开设实体书店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三、修订过程、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为落实区一届一次、一届二次党代会等有关精神,加快壮大文化创意产业,龙华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对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结合深圳市产业政策新趋势,以及龙华区内产业发展实际,开展文化产业政策的修订工作。2017年1月至8月,多次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研究政策修订,拟订《细则》,先后五次形成修改稿,两次向区各部门、辖区园区和企业征求意见,其中有4个职能部门和6个园区方提出相关意见。我们根据各部门、园区和企业的反馈意见再次修订政策,并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根据法制审核的四方面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3月,我区召开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细则》(送审稿),并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会后,我部(局)根据会议精神,对《细则》(送审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完成了《细则》(送审稿)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的公示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此后,又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再次法制审核,根据法制审核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15日,《细则》(送审稿)经区政府一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一届三十四次)》的精神,我部(局)又对细则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8月7日,经区政府同意后以龙华区文化体育局名义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