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目的
为促进社会工作服务的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保障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范围
禅城区各级财政资金购买(或资助)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均须按本办法开展评估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指为满足特定服务对象的需求,在一定时间内,运用一定的资源,按照预定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所设计、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任务。岗位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纳入本办法评估范围。
三、评估原则
评估遵循客观、专业、系统和可操作性原则。
四、评估主体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由购买方(或资助方)组织实施。购买方(或资助方)委托评估机构组建专业评估团队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评估资质由区民政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每两年确定1次,每次确定不少于3家。
评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人数组成;
(二)取得中、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受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人员不低于30%;
(三)有不少于1名熟悉社会组织财务工作、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
评估团队成员应遵守利益规避规则。
五、评估标准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按照《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区民政部门制定和公布。
六、评估方法
评估由日常察看和末期评估两个阶段组成。日常察看主要以现场观察、问题反馈等方法开展;末期评估主要以资料分析、现场观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法开展。
七、评估步骤
(一)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由预算单位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区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内容、服务期间和预算金额。项目启动1个月内由购买方自行选定1家具资质的评估机构,负责该项目的评估,签订评估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执行方,同时抄送区民政部门备案。项目执行方需配合开展评估工作。
(二)项目开展期间,评估机构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现场观察服务运作情况,每年度不少于4次。现场观察情况1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执行方并通告购买方,需改进的由项目执行方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改善计划,并接受评估机构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末期评估原则上在项目运行期的最后1个月内开展。评估机构提前至少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项目执行方末期评估的具体要求、操作细则及安排,项目执行方应根据评估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评估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末期评估。评估实施过程中,项目执行方应根据评估需要,及时向评估机构提供项目相关资料。项目执行方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该次评估按不合格等级处理。
(四)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以评估报告初稿形式征询服务购买方(或资助方)和项目执行方意见。评估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评估开展情况、项目及执行基本情况、评估结论及建议。正式评估报告由评估机构送达购买方和项目执行方,并由购买方报送经费预算的财政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备案,以作为向财政部门申请有关项目经费的依据。
八、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采用100分制,分优秀(大于等于80分)、良好(小于80分,大于等于70分)、合格(小于70分,大于等于60分)与不合格(小于60分)四个等级。
九、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在区民政部门网站公布。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服务购买(或资助)合同拨付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服务购买(或资助)合同约定条款扣减相应经费,且该项目执行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或资助)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执行机构入选区级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重要评定依据。
十、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本区关于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1: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doc
***2:禅城区财政资金购买(或资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备案表.doc
***3: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合同书(社会工作服务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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