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建议明年3月3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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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在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主席会议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政协十二届九次常委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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