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代他人投票被拘留
近日,在顺德乐从平步进行的村民小组长选举中,某选区工作人员擅作主张代人投票,结果无意中触犯法律被行政拘留。
4月2日12时30分,乐从平步某选区村民小组长选举工作已经进行到第二次投票,过程一直十分顺利。在14时55分离投票结束封箱约只剩5分钟时,负责监督该选区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林X兴(女,61岁,乐从平步人)发现自己的4名邻居(同为一家人)还没有派人来投票,于是想1张选票可换20元误工费,邻居还没派代表来,是不是不来了,干脆自己替他们代领了!随后,"犯晕"的林X兴竟然在没有受到选民委托的情况下,自己擅自代表选民投了4张票,并代领了80元。
在投票即将结束封箱前,那4张选票的委托人陈先生来到现场投票,结果发现自己无票可投。此时,林X兴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她将80元误工费交给陈先生后,竟又设法拿出4张选票给陈先生填写,不料在最后点票核查时东窗事发。
案发后,乐从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对林X兴的行为准确定性。4月14日,林X兴因破坏选举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在依法进行的村居选举活动中,任何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