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书面检查方式抽查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哪些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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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采用书面检查方式抽查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书面通知。按照本办法规定,将检查内容、所需材料及报送方式、报送期限、收件人、联系人等信息书面通知社会组织。
(二)记录检查情况。制作书面抽查记录表,如实记录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抽查情况。
(三)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发现社会组织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意见应当记录在书面抽查记录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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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21:03: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