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局党组关于巡察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11日至7月2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建筑工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建筑工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全局重大政治任务
建筑工务局党组认为,区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帮助我们找到了病灶和病根。区委第三巡察组的意见建议,为建筑工务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好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了努力方向。建筑工务局党组对此完全接受,并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全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一)深入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
10月30日巡察反馈会后,建筑工务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围绕巡察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深入学习领会,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先行梳理分析涉及到的问题与整改思路。我局对巡察反馈意见照单全收,全局上下端正态度,认真剖析问题,深刻反思原因,积极查找根源,逐条逐项研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药到病除”。
(二)压实整改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11月13日召开局巡察整改专项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部署落实到具体部门,要求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把关,党组书记亲自检查整改工作。各部门按照分工,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整改,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到位,以坚定的决心,立行立改的行动力认真整改。
二、问题导向,逐条落实整改工作
(一) 针对“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第一议题”。党组起草了《坪山区建筑工务局局党组议事规则》(初稿),党支部起草了《坪山区建筑工务局党支部议事规则》,明确落实“第一议题”,由党组成员轮流领学。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突出学习******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最新发表的***精神,与会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谈心得体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研究解决党建重点难点问题。
2.抓实“两学一做”。依托“坪山党建云平台”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以每日提醒,每月一通报的方式,督促全体党员按时完成学习。同时,通过党员会议提醒,党员要思想上重视“两学一做”学习,每天学的时间要靠前,养成习惯学;不要当成形式学,要认真学、学到东西,学了思想要有所提高,切实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二) 针对“机关党的建设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3.签订责任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责任。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与部门工作人员逐级签订责任书,实现廉政建设压力层层传递,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4.规范组织生活记录。启用《深圳市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按要求详细、如实记录会议过程及具体内容。
5.规范议事决策。起草《坪山区建筑工务局局党组议事规则》(初稿)、《坪山区建筑工务局党支部议事规则》,对党组和党支部的议事进行规范执行。重大事项召开党组会议或者党组(扩大)会议进行决议。
6.规范会议记录。对现有的会议类型进行梳理,明确会议的类别,规范会议纪要的名称及具体要求。党组会议纪要设立单独文号,分开记录,目前局内会议纪要分别有三种:深坪工务党纪、深坪工务变更纪、深坪工会纪。新的会议纪要均详列参会人员名单。
(三) 针对“干部骨干流失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7.招聘初、中级人才。积极组织开展专技岗公共辅助员招聘工作,有效补充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的初级和中级专业人才。2018年我局共开展三批招聘工作,第一批成功招聘7人(含境外留学人员1人);第二批成功招聘4人(含境外留学人员1人);第三批成功招聘10人,已有8人于2019年入职。
8.引进和特聘高级人才。通过选调区内人员,引进1名结构工程专业博士,已到岗。通过招聘特聘岗,引入3名建筑领域高层次人才,其中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后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1名,路桥高级工程师1名,现3人均已到岗。我局专业力量得到显著加强。
(四) 针对“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9.及时开展续聘竞聘。及时为工作人员办理续聘竞聘手续,保障队伍的稳定性。及时开展中高级技术岗位的竞聘工作,把有能力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上,共竞聘中级6人、高级1人,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10.邀请专家培训。先后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对员工进行培训,内容涉及建筑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关于建筑领域常见的法律风险、装配式建筑等)。
11.参加专题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市工务署、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召开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医院项目设计、BIM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
12.开展内部分享交流。组织局内的领导或同事对各自的相关工作学习经验进行总结,采取讲座授课的形式与局内人员进行分享和交流。此方式紧贴工作实际,让员工更容易接受,特别是新进员工,利于他们将授课者累积的实战经验运用到自己的项目管理中,从而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五) 针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完整”问题的整改情况
13.强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干部进一步强调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性,引导干部正确认识“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党组对局班子成员逐一提醒,要求如实认真填报,并通过适时提醒,及时更正或补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六) 针对“经费开支报销和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4.完善审批手续。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报销审批手续,针对经费报销把关不严的问题,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重新制定经费报销事前申请审批制度《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建筑工务局临时费用申请表》和《建筑工务局市内交通费用申请表》,严格“事前请示”手续。优化经费报销程序,财务部审核把关、关口前移,改变以往各报销业务部门自行找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的流程,审批程序调整为各报销业务由报销人所在部门签字后,统一由财务部审核把关,并经由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才能报销。
15.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控制手册,全面从严监督财务管理活动。针对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全面进行内部控制建设,现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工作手册和工作指引,制定单位主要业务廉政风险点,提高财务管理的独立性,并强化财务监督的作用,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严密内控制度。我局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坚决杜绝违反财务管理的行为发生。
(七) 针对“工作存在拖沓敷衍、慢作为的情形”问题的整改情况
16.全面规范管理。为避免项目结(决)算漏报费用,加强了工程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的资料移交及管理工作,规范前期单位的技术资料与财务资料的移交程序,加强对施工、咨询、监理等单位的管理,完善施工、监理、咨询等合同的结(决)算与支付条款,阶段性、关键性资料及时移交归档。加强对决算编制与审核咨询单位管理及择优。
17.多管齐下保障决算送审。从合同条款、择优机制、档案管理多方入手,避免送审决算滞后。修订施工合同的结算约束条款并严格执行,加强结算催办工作,加快施工结算工作。加强决算工作力量,加强决算编制与审核咨询单位管理及择优。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料管理及归档意识,加强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的技术资料与财务资料的管理及归档工作。出台(修订)前期项目移交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局工程造价、财务决算内部管理规定(暂行)。
18.完成聚青路和实验学校南校区项目整改。聚青路涉及厦深铁路30米范围内的工程因无法招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导致聚青路无法按原计划竣工,最后通过对该涉铁部分的工程进行甩项以完成聚青路竣工验收。后期通过加强项目管理,积累各类市政道路建设经验,提前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实验学校南校区项目基坑土方桩基工程于2015年12月10日进场施工,因受2015年12月20日“光明滑坡事件”影响,坪山全区弃土受纳场关闭整改,直接导致项目停工,直至2016年10月初正式开展弃土工作。后期通过组织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以及全区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实现区委区政府要求的2018年9月开学。在以后的项目管理中,吸取此类项目存在的工期延后问题因素,提前统筹,遇到困难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不等不靠、勇于担当,高效解决问题。
(八) 针对“重点岗位监管措施不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9.登记备案重点岗位。对全局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梳理,按坪山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对管理八级(含其他管理岗)及以上工作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财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密员进行了全覆盖登记备案。
(九) 针对“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20.加强管理公车。修订《建筑工务局车辆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切实遵守公务用车规定。日常用车由综合部统一调度和专人管理,并由借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非工作时间不得用车,确需加班用车的,由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强化日常监管,建立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公务车定点停放,节假日及晚上必须停在单位定点停车场。
21.加强车辆加油卡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限定了车牌号码及地区,坚决杜绝私车公养和挪作他用。
(十) 针对“现场监督管理制约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22.逐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出台了《坪山区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项目负责人制度,夯实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修订了《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定期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和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数据拟应用到招标环节,并计划与行业诚信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共享,构建参建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23.促进工程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着手推进项目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目前已完成整体架构设计,争取年内用于项目建设管理中。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中的作用,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动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参建主体协同管理和共享数据,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体系。
24.建立巡检评估机制。为促进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事中控制,采取通过购买服务,建立了每季度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在建项目安全、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巡检评估机制,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风险高)的项目,列为下一阶段重点监控对象,另外评估结果纳入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季度履约评价,履约评价不合格,将影响到该单位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25.逐步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在日常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及时总结具有推广价值的优质做法、管理制度、指导图册、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等质量管理标准化成果。已陆续推出绿化、砌体、外墙等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指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在后续管理过程将不断的充实和完善,逐步建立起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管理标准指引体系。
26.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制定《坪山区建筑工务局工作人员十不准》,更好地防腐保廉,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职的宴请;不准违反规定超标用车和私自向工作单位借车;不准收受工作关系人赠送的“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准在工作关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向承包单位推荐分包队伍或设备材料供应商;不准擅自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某企业或某品牌的各种业绩、资质、认证及技术参数等;不准对外泄露属于保密阶段的招标、采购信息;不准接受工作关系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高尔夫、旅游、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不准违反规定进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支付工程款;不准利用管理工程便利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 针对“制度建设不完善、修订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27.完善现有制度。完善工程变更备案责任追究、竣工决算、财务管理等部分的内部控制,编制出台了《坪山区建筑工务局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完成《坪山区建筑工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坪山区建筑工务局政府投资项目接收管理办法》,以及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招标控制价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实现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
28.修订工作手册。组织修订建筑工务局手册,将局内出台的管理制度、工作指引、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编写成册,现已基本完成。既补充制定了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移交等制度,又对原《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手册》中已有的制度,根据现行法律依据、工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作手册更完善、更系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将更好地适应我局工作实际。
29.制作法律汇编。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汇编,形成上下两册共1407页,已完成。通过对国家、省、市、区颁布的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法规汇编,分十一大类,系统地划分建筑工程各方面相关法律制度,便于我局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查阅相关法律条款,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更好地开展我局工程管理工作。
(十二) 针对“工程项目招标效率低、择优难”问题的整改情况
30.制定标准化招标方案。逐步完成《标准化招标方案》,工程类招标采用标准化菜单式招标方案,固化各段时间及评定标各项指标;服务类招标采用预选库招标。目前造价咨询、监理、代建、勘察(测量)已完成预选库招标,涉及业务从预选库中进行服务单位选择,大大缩短招标时间,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保险的预选库招标正在进行中。
31.增强招标文件的约束力度。已将违法转包事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加入《建设工程不转包挂靠承诺书》及《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承诺书》,并在招标文件中加大对转包挂靠的处罚力度。
(十三) 针对“工程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32.加强内部管理。为提高项目资料管理质量,对前期单位移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双重保存,由接收部门指派专人和项目主管工程师各自保存一份,并在接收项目一周内将项目前期纸质原件资料移交档案室。将工程资料归档作为付款的前置条件,加强过程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项目主管工程师发生变动时,原项目主管工程师在离职前必须完成所有项目资料交接工作,以及整理编写项目进展全过程说明。
33.压实主体责任。为提高参建企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了变更责任主体,变更责任原因细化到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参建单位,每单变更审批前均明确责任方,因企业自身工作失误和深度不够引起变更,将在该企业履约评价中扣分,超过规定限额,直接评价不合格,对于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限制参与我局的项目建设。
34.分级审批变更。为提高变更办理效率,对工程变更采取分级审批管理。单项变更金额小于10万元,部门审批;10万≤单项变更金额<30万,分管副局长审批。30万≤单项变更造价<100万,由局工程变更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策;单项变更金额超过(含)100万,按照30万≤单项变更造价<100万程序完成局内审批后报区住建局、区变更联席会议审批。各级审批明确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予以办理。针对一些紧急的变更,实行前置审批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因变更审批,影响进度的情形。
35.加大审查力度。将合同预结算部纳入变更审查流程,建立了工程变更从方案、工程量的把关到造价的核定均由各专业部门独立审查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了全过程造价咨询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制度,提供技术经济专业支持,极大地提升了变更方案、量、价审批的准确率。
36.整改工程未实施前完成验收的情形。聚龙花园二期地下二层抗浮泄压工程的环氧树脂地面施工,在经过观察,地面裂缝稳定,确认没有隐患之后,于2018年9月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以后严格按规范程序执行。
(十四) 针对“合同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37.加强学习《合同法》。已邀请局法律顾问向各业务主办部门讲授学习相关《合同法》,以加强各业务主办部门法律意识,杜绝合同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再补签的情况。同时,严格要求按照招标通知书明确的签订时间完成签订。
(十五) 针对“专家评审费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38.严格落实区里规则。建筑工务局严格按照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4月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建设工程定标专家库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深坪交易函〔2018〕296号)执行。如果该规则有调整,我局将第一时间根据最新规则执行。
(十六) 针对“政府工程审批过程繁杂”问题的整改情况
39.尽快实现“深圳90”落地。以全面贯彻落实“深圳90”改革举措为立足点,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链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了《坪山区关于深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配套实施细则》(初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法制审查,已经区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月10日印发实施。按照“深圳90”的要求,实现实验学校南校区二期、竹坑学校、锦龙学校项目从申请用地规划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仅用时49个工作日。
(十七) 针对“精细化监管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40.巧用代建单位力量。通过代建制项目的推行,借助万科等房地产企业的技术力量,学习借鉴日本的精细化管理思想,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的过程控制,把控每一个细节。
41.发挥全过程咨询单位力量。深入研究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咨询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工作界面和工作配合等问题,做到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能充分发挥其人员在专业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方面的优势,实现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42.招聘更多专业的人才。进一步加大人员招聘力度,通过公共辅助员的招聘,引进工程建设领域更多专业的人才。
三、巩固成果,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此次整改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区委要求和干部群众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将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整改,巩固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一)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党组政治站位。这次区委巡察组为我局的运转情况进行全面“体检”、“把脉”,指出了病症,开出了良方,良药虽苦口,但是利于病,切实提高了我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整改效果显著。我局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政治引领、党组带头,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为全局持续、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为我区“加快推进深圳东部中心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整改落实巩固成果。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坚决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完成整改的,要保持和优化;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力争建立起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局党组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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