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6〕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应急办关于加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6〕528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跨区域应急管理沟通交流。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跨区域沟通交流,特别是我市与周边市毗邻的区县、以及市内毗邻区县、街道镇之间,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人制度和日常联络机制,突出日常交流互动、工作合作行动、人员往来走动,逐步实现应急管理跨区域交流常态化。
二、建立突发事件跨区域信息通报机制。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需要,着力加强突发事件跨区域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畅通通报渠道,拓宽通报范围。要重点推动隐患监测、风险预警、事件情况、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共享,确保毗邻地区能够及时掌握,从而有效联动。
三、完善突发事件跨区域联合处置机制。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应急处置联动合作,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研判会商、应急指挥机制,在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下,各方支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是针对极端天气、水污染、水上搜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森林火灾、大型交通事故等公共安全风险,要主动建立专项跨区域合作机制,形成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四、探索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和补偿机制。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跨区域物资装备储备和调用体系,推动实现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共享。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解决跨区域应急资源增援后的合理补偿问题,促进应急力量资源再生产,切实保障各方利益。
五、积极开展跨区域联合应急演练。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需要,及时编制、修订各级各类跨区域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桌面演练和“双盲”演练,进一步提高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水平。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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