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星海南苑命名的批复
汕头市珠东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珠江路南侧处,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星海南苑”。现批复如下:
一、标准地名和地理位置
星海南苑Xīnghǎi Nányuàn 位于龙湖区珠江路南侧处,范围东至珠业二街,西至佳洲食品公司用地,南至珠业南街,北至珠江路。用地面积112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153.68平方米,共建设4栋17层建筑物。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星海南苑”标准地名登报通告,并于工程完工后在商住小区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五、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星海南苑”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星海南苑命名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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