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项有关规定(试行)听证报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及《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深坪府〔2019〕78号)等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于2021年7月28日14时30分至15时50分在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府第二办公大楼609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坪山区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项有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有关规定》)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过程
(一)听证人员
参与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有听证主持人刘宣彩,听证员杨德超、李卫东,听证陈述人周鹏,听证书记员钟伟雄,以及12名相关听证参加人。12名听证参加人由自愿报名、推荐和邀请等方式产生,分别来自区相关管理机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碧岭街道办事处、坪山街道办事处)、生产建设单位(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谊兄弟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东安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听证代表构成合理,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听证情况
听证会开始后,听证主持人刘宣彩介绍听证会程序、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小组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会相关要求。随后,听证陈述人周鹏对《有关规定》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起草经过、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1.起草背景
******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他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
当前,深圳经济特区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以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为战略定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为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继续前行,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做出贡献。
近年来,坪山区泥浆直接排入排水管网或河道、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等涉水事项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坪山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为深入贯彻*********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通过制定《有关规定》,继续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水污染治理成果,为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提供有效保障。
2.起草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3)《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
(4)《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5)《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
(6)《基坑管井降水工程技术规程》
(7)《深圳市非工业排水预处理设施设置指引(试行)》
(8)《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9)《深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案》
3.起草经过
2021年2月区水务局着手起草《有关规定》,4月在开展一系列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形成初稿,后结合工作实际,经过区水务局内部反复讨论,于5月底形成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1日开始向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3条意见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6月11日至7月11日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收集到的1条公众意见对《有关规定》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7月14日将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2021年6月25日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举行听证会公告,7月7日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7月15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7月28日14点30分在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府第二办公大楼609会议室对《深圳市坪山区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项有关规定(试行)》召开了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制作了听证笔录。
4.主要内容
《有关规定》包括总则、实施、监督与管理、其他共四章十三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部分。对《有关规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等被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区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等职责。
(2)第二章“实施”部分。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在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各项设施事项相关职责,同时对监控及检测做了相应建议及要求。
(3)第三章“监督与管理”部分。明确了区水务局对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项监督与管理的具体事项,并对区排水运营单位和区供水公司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4)第四章“其他”部分。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废水收集设施及预处理设施布置、废水排放标准等规定。
二、听证结论
12名听证参加人,10人表示无意见,2人从过渡期实施和项目概算等方面对《有关规定》发表了意见,共收集到2条意见,听证陈述人从根据实际情况印发和概算费用有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回应和解答。各听证参加人对《有关规定》条文内容未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均赞同《有关规定》尽快出台实施,以进一步明确坪山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项工作责任,保护供排水设施、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防止水土流失、提升水环境质量。
三、听证意见
《有关规定》对坪山区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项特别是各监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生产建设项目涉水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废水收集、预处理、排放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清理,经过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有助于推进坪山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发展建设和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