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坪山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坪山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民生实事惠民政策的精神,进一步发挥长期从教津贴对稳定和优化民办教师队伍的积极作用,缩小公办与民办教师的待遇差距,提高我区民办教育整体水平,我局参照其他兄弟区已修订出台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对《坪山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坪山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到长期从教津贴的条款修改为:“对在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从教1年以上(含满1年),且在我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职满1个学期以上的民办专任教师及幼儿园保教人员给予长期从教津贴补贴”。现将全文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6月1日止。
二、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对《坪山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坪山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三、为便于调查核实,反应情况须实事求是,有明确的依据,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局将按规定予以保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温老师
联系电话:0755-89932380;邮箱:liunai@szpsq.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区委区政府4楼421室
特此公告。
***:坪山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育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