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3月份全市事故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0起,死亡23人,受伤10人;同比起数下降28.57%,死亡人数下降23.33%,受伤人数下降67.74%;环比起数上升25.00%,死亡人数上升4.55%,受伤人数下降23.08%。其中:
1.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上升25.00%,死亡人数下降4.55%;其中:冶金机械等八行业发生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和2人。
2.建筑业。发生事故9起,死亡7人,同比分别上升50.00%和40.00%。按工程类别分析,省管工程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市管工程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和50.00%;区管工程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和50.00%;零星工程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上升100.00%,死亡人数增加1人。按细分行业分析,房屋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交通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上升300.00%和200.00%;建筑装饰装修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和50.00%;水务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通信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
3.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事故14起,死亡11人,同比分别下降54.84%和45.00%。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14起,死亡11人,同比分别下降53.33%和42.11%;仓储业发生事故0起,死亡0人,同比分别减少1起和1人。
4.其他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均上升100%;其中: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居民服务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娱乐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二)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3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93起,死亡36人,受伤97人,直接经济损失91.12万元;同比起数上升26.84%,死亡人数下降26.53%,受伤人数上升14.1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6.17%;环比起数上升16.27%,死亡人数上升2.86%,受伤人数上升44.7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8.17%。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136起,死亡23人,受伤91人,直接经济损失52.62万元;同比起数上升27.10%,死亡人数下降37.84%,受伤人数上升15.19%,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9.71%;环比起数上升56.32%,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上升35.82%,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68%。
2.工矿商贸及其他(含工矿商贸、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下同)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16起,死亡12人,受伤6人;同比起数上升33.33%,死亡人数上升9.09%,受伤人数上升200.00%;环比起数上升45.45%,死亡人数上升9.09%,受伤人数增加6人。
3.火灾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14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38.5万元;同比起数上升25.89%,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4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6.99%;环比起数下降8.44%,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持平(均为0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9.78%。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3月份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1-3月份全市事故累计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1起(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2起,死亡2人,受伤1人),死亡60人,受伤41人;同比起数下降16.49%,死亡人数下降17.81%,受伤人数下降29.31%。其中:
1.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18起,死亡14人,同比分别上升260.00%和250%,其中:冶金机械等八行业发生13起,死亡11人,同比分别增加11起和11人。
2.建筑业。发生事故15起,死亡13人,同比分别上升25.00%和18.18%。按工程类别分析,省管工程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市管工程事故7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上升250.00%和200.00%,区管工程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均下降60.00%,零星工程事故5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持平。按细分行业分析,房屋建筑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均上升50%;交通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上升400%和300%;建筑装饰装修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和57.14%;水务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通信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建筑安装业发生事故0起,死亡0人,同比分别减少1起和1人。
3.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事故42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下降44.00%和50.00%。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42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下降43.24%和49.06%;仓储业发生事故0起,死亡0人,同比分别减少1起和1人。
4.其他行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上升20.00%和50.00%;其中: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居民服务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电力供应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娱乐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二)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1-3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842起,死亡102人,受伤260人,直接经济损失482.08万元;同比起数上升24.19%,死亡人数下降20.93%,受伤人数上升15.0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8.84%。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331起,死亡68人,受伤251人,直接经济损失147.68万元;同比起数上升16.96%,死亡人数下降37.04%,受伤人数上升19.5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0.98%。
2.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37起,死亡31人,受伤8人;同比起数上升68.18%,死亡人数上升55.00%,受伤人数上升100.00%。
3.火灾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474起,死亡3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34.4万元;同比起数上升27.08%,死亡人数上升200.00%,受伤人数下降91.6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7.29%。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1-3月份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三、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3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3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但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反弹明显。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事故主要指标降幅明显。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下降幅度分别达到28.57%、23.33%、67.74%和61.14%;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3人,下降幅度达26.53%。二是多数区域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全市除福田、宝安、大鹏3个区外,其余7个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下降或持平,其中盐田、龙华、光明3个区下降幅度超过50%;从各街道死亡事故情况看,3月份共43个街道未发生死亡事故,占街道总数的***.18%。三是道路交通领域呈现好转势头。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达37.84%,特别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同比起数、死亡人数下降幅度分别达到53.33%、42.11%。四是个别领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火灾事故仍然高发,同比事故起数上升25.89%,发生1起亡人火灾事故,火灾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受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影响,建筑业事故高发,同比起数上升50.00%,死亡人数上升40.00%,尤其市报建项目事故同比大幅增加;商贸制造业事故虽然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事故起数上升25.00%,形势不容乐观。
(二)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1.生产安全事故呈稳中趋紧态势。一是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1-3月份生产安全事故各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16.49%、17.81%、29.31%和97.30%,据分析,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是主要原因。二是大部分行业事故同比上升。按国民经济行业进行分析,除道路运输行业事故四项指标保持全面下降外,其余行业主要指标同比均不同幅度上升。其中商贸制造业同比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60.00%和250.00%,建筑业同比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5.00%和18.18%,其他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0.00%和50.00%。三是部分区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龙岗、宝安、龙华3个区成为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区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23.46%和28.33%、24.69%和20.00%、11.11%和13.33%。
2.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一是事故主要指标呈下降趋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7人,下降幅度达到20.93%,据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是主要原因。二是多数区域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全市除福田、龙岗、坪山、大鹏4个区外,其余6个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或持平,其中罗湖、南山、盐田、宝安4个区下降幅度超过三分之一。三是三分之一街道未发生死亡事故。一方面,全市共21个街道(办事处,下同)未发生死亡事故,占街道总数的31.34%;另一方面,个别街道死亡人数占比较高,如宝安区沙井街道死亡6人,占总量的5.94%,龙岗区平湖、坂田、坪地3个街道均死亡5人,分别占总量的4.95%。四是各类事故发生频次不降反升。事故起数同比上升达24.19%,其中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等各领域事故起数同比全面上升。这表明,当前各类事故发生频次处于较高水平,降压事故的难度加大。
3.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稳中有降。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40人,下降幅度达37.04%。同比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6.96%和19.52%。据分析私家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大幅上升是主因。
一是各区死亡人数均下降或持平。1-3月份除福田和坪山2个区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外,其余8个区死亡人数均有不同幅度下降,其中,罗湖、盐田、宝安、光明4个区下降幅度超过50%(图5)。
二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主要指标全面下降。1-3月份事故四项指标除经济损失上升外,其余三项指标分别下降43.24%、49.06%和40.74%,这表明住建、交通、交警等部门迅速开展泥头车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初显。
三是不安全驾驶行为成为事故主要原因。1-3月份,因疏忽大意,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事故248起,死亡45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75.38%和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66.17%,驾驶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成为本季度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4.工矿商贸领域安全形势较为严峻。1-3月份,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上升,其中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8.18%、55.00%、100.00%,据分析,冶金机械等八行业和建筑业事故大幅上升是主要原因。
一是宝安、龙岗、光明为事故高发区域。按事故区域分析,宝安、龙岗、光明3个区为事故高发区域;其中,宝安区发生事故10起,死亡7人,分别占总量的27.03%和22.58%,龙岗区发生事故9起,死亡8人,分别占总量的24.32%和25.81%,光明新区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量的10.81%和12.90%。
二是事故类型主要体现为高坠。按事故类型分析,高处坠落为主要事故类型,共发生16起,死亡15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41.03%和45.45%,其中建筑业发生8起,死亡7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50.00%和46.67%,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均发生4起,死亡4人,均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5.00%和26.67%,这表明,高坠事故的风险仍然较高,尤其是建筑行业高坠事故仍然高发。
5.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1-3月份,事故四项指标同比起数上升27.08%,死亡人数增加3人,受伤人数增加1人,经济损失下降67.29%;发生纳入统计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增加1人。这表明当前火灾高发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进入第二季度后,气温升高、天气多变、电器使用增多诱发火灾事故的因素进一步增多。
一是住宅火灾仍占多数。1-3月份起火场所主要为住宅(包括宿舍)、垃圾及废弃物场所、厂房及机动车,分别发生火灾179起、84起、39起、37起,分别占比火灾总数39.25%、18.42%、8.55%、8.11%。其中住宅火灾的主要原因为电气类;垃圾及废弃物场所火灾的主要原因为外来火源及遗留火种。
二是厂房电气类火灾多发。1-3月份,厂房火灾发生39起,其中17起为电气类火灾,占比厂房火灾43.59%。厂房电气火灾多发在下班时间,原因多为员工未及时关闭电气设备,以及企业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电气设备工作异常。这表明,部分企业对消防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预判
第二季度历来是事故上升期。从近五年的数据分析,第一季度事故总量约占全年比重的五分之一,但到第二季度则上升至四分之一,加上受汛期来临、生产经营进入繁忙期等因素影响,各类事故防控压力加大。
(一)历史数据显示二季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较高。从国内形势看,2016年第二季度全国共发生6起重大以上事故,死亡110人,起数超过全年(23起)的四分之一;从省内形势看,去年因极端天气发生东莞麻涌中交四航局413龙门吊倒塌重大事故,造成18人死亡,教训极其深刻;从我市情况看,近三年在第二季度均发生1起较大事故,分别为2014年南山区6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龙岗区613较大爆燃事故、2016年光明新区429较大粉尘爆炸事故。
(二)季节因素导致各类事故多发。一方面,五一、端午假期集中在第二季度,旅游也即将进入旺季,加上气温逐渐回升,生产经营活动更加繁忙,用电量剧增,建筑施工进入黄金期和加速期,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及旅游等各行业领域事故防范难度加大;另一方面,4月份即将进入汛期,前期将面临强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考验,后期进入龙舟水期间,持续性降雨导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加大。
五、工作意见和建议
1.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3月26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采取特别防护监管措施,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2.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10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既定部署抓好统筹,各牵头单位及各区要深入排查、强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集中精力解决一批历史遗留欠账问题,确保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3.各区及市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安监等部门要根据建筑业及商贸制造业事故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研判原因,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尤其要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商贸制造业安全监管,严防高坠、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
4.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的高压态势,要从严惩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该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处罚的责令处罚、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严格实施顶格处罚和责任追究,按照查人与查事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倒逼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对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要对可能受汛期极端天气影响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拉网排查,要密切关注灾害天气动态,及时掌握预警信息,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全力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6.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持续地进行安全预警提示,宣传交通运输、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特种设备使用、防风、防雷、防暴雨等安全知识,督促警示企业、单位和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逐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