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检验检疫局10月份为进出口企业减免近六百万元检验检疫费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帮扶外贸进出口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汕头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汕头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执行检验检疫减免收费政策,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切实服务本地外贸企业。到2012年10月31日止,汕头检验检疫局为辖区内约一千一百家进出口企业减免各项费用共计5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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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的具体要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71号文件《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转发《通知》并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要坚决贯彻执行***关于第四季度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
根据《通知》规定,对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王娉珊 林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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