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出台关于促进潮剧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汕头地方特色剧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潮剧的传承保护与发展,汕头市于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潮剧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针对汕头市潮剧事业发展的现状,提出了七方面二十条促进潮剧传承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潮剧保护传承,深入开展潮剧普查,推进潮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推进潮剧申报人类非遗,开展潮剧经典传统剧目录制;二是推动艺术创作,加大剧本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潮剧创作人才;三是支持潮剧演出,将潮剧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潮剧潮艺惠民活动,推动潮剧艺术走出去;四是优化潮剧创作生产条件,合理布局潮剧演出场所,落实潮剧发展优惠政策,规范潮剧演出市场;五是支持潮剧艺术院团发展,大力扶持民营潮剧艺术院团,拓展以市场为导向的运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潮剧事业建设;六是健全潮剧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潮剧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潮剧职业教育,引进优秀专业人才;七是加强潮剧普及教育,积极推动“双进”活动(潮剧进校园、学生进剧场),加大潮剧宣传力度。
《意见》的出台,将充分激活潮剧发展活力,全面推进潮剧传承发展,对弘扬潮汕优秀传统文化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营造有利于“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潮剧发展生态,形成全市各界共同重视、关心、支持潮剧艺术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潮剧全面繁荣。
根据汕头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汕头市文广新局将统筹全市的潮剧传承保护与发展工作,研究部署潮剧传承与发展相关任务。市各有关部门也将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促进潮剧传承发展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