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办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市经贸信委、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各区(新区)安监局:
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已在全国同时开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深入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应急救援专题行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5]5号)和广东省安监局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落实到位
各区(新区)安监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应急演练工作与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同时部署、严密组织、认真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2015年应急演练计划,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各区(新区)安监局要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作用,充分调动行业管理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深入开展建筑、交通、学校、旅游等行业综合应急演练活动。要指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园区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一次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福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为背景开展人员疏散、现场指挥、物资装备和队伍调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要采取督查检查、指导参与等手段和措施,确保应急演练工作落实到位。
二、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区(新区)安监局和市经贸信息委要把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建筑工程、劳动密集型企业等行业领域作为演练重点,切实强化车间、班组现场处置应急演练,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应急单位和油气管网企业结合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周边企业、单位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住房建设局要组织、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围绕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坍塌等典型事故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市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要组织、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旅游企业开展行业应急演练活动。市公安消防支队、教育局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和校园疏散应急演练活动。
三、加强应急演练评估,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各区(新区)、各有关单位要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加强应急演练评估工作,检验应急预案中信息报告、预案衔接、处置程序、保障机制等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实现应急预案闭环管理。要注重检验性和研究性应急预案的推广应用,探索研究应急救援的新技术、新方法,检验新装备,规范应急救援程序,强化现场风险评估、专家支撑作用、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调度使用等处置要素。要积极开展基于事故情景的培训式演练,提高应急培训质量。要通过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响应能力,实现应急救援科学、精准、高效。要把应急演练作为提升应急能力的核心手段,以演促练、以练促培,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应急意识
各区(新区)安监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应急演练核心手段作用的宣传教育,加强应急演练策划和组织实施方法的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要邀请地方主流媒体,采访报道应急演练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4号令)的宣传,推动企业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要制作应急科普知识、应急救援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推动应急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使社会公众了解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特点和防灾避险知识,增强全民应急意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并上报下半年应急演练计划
请各区(新区)安监局和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2015年下半年应急演练计划,于7月5日前报市应急办指挥处备案,以便汇总上报。
(二)报送安全月活动期间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请各区(新区)安监局和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材料包括活动情况电子文本、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安全月活动结束后,请于7月5日前上报安全月活动期间应急演练活动总结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