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文化中心关于向律师事务所购买专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为保障龙岗区文化中心各项运营管理工作合法合规,维护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合理有效有序推进,我局拟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名称:2018年、2019年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两年法律服务;
2、内容:提供文化中心2018年、2019年两年法律服务,一年出具法律意见书预计不低于150份(包括演出、工程、物业、安全等各方面);
3、费用:总费用控制在14万元以内;
4、时限:两年
二、资质条件
1、法律服务提供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律服务提供方必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法律服务提供方必须是注册地在龙岗的律师事务所;
4、法律服务提供方须在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律师咨询服务类预选供应商名单之列;
5、法律服务提供方须指定一名具有十年以上法律执业经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三、公告时间
2018年1月23日起至1月30日止。
四、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1月30日上午12: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工作人员将与符合条件且通过综合初审环节的机构联系,其余投标单位不逐一通知,相关投标资料不退回。
五、评选办法
我局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律所的资质(有担任过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经验的优先考虑)、服务范围、服务的方式、经费预算、团队保障等方面全面评审并打分,经报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
六、提交材料
(一)报价表(报价单必须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参选律所简介及诚信资质材料;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指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执业证书、执业经验等证明材料;
4、指定律师曾担任过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的相关材料,包括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以上(一)、(二)材料按顺序排序(报价单务须盖公章),共2套快递或直接送达到龙岗区文化中心管理处(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大道8308号D区504 联系人:谢***)。
七、咨询方式
龙岗区文化中心管理处
联系人:谢*** 电话:0755-89558994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