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公交车(地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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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2007年4月25日)
深府〔2007〕92号
为改善民生福利,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社会活动,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优惠乘车范围,从2007年5月10日起在深圳市范围内(不分特区内外)实施。具体如下:
一、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限户籍,凭市老年委核发的《敬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和公共中小巴,凭身份证免费乘坐地铁。
二、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凭《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公共中小巴和地铁;盲人不分户籍均可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公共中小巴和地铁。
三、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残疾人民警察证》,可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公共中小巴和地铁。
四、中小学生(含高中生)凭深圳通卡按全票价5折优惠乘坐已安装深圳通的公交大巴、公共中小巴和地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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