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惠路坪地段强弱电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深惠路坪地段两旁的强弱电线路整治工程,整治范围从坪西吉祥路口至六联收费站,主要整治内容包括供电线路、通信电缆线路、有线电视线路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施工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工程在坪地街道办进行邀请招标,采用抽签方式定标,中标价为670 712.01元。工程于2011年6月10日开工,2011年7月6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坪地街道办、深圳市锦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送审价为740 569.13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725 761.28元,核减14 807.85元,核减率为2.0%(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本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为坪地街道办自筹资金。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4 807.85元。其主要原因是:1.多计网络线材料单价,核减9 119.95元;2.工程设计费因计费基数调整,相应核减5 687.90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该工程于2011年7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4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4 807.8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14 807.85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725 761.2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