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河防洪治河工程墟镇段洋母帐段堤内排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坪山河在墟镇段及洋母帐段整治过程中,对河道实施了裁弯取直,本工程是对原有流向老河道的排水涵管延伸接至新河道,故铺设了直径分别为1米、1.2米及1.5米钢筋混凝土涵管,总长为520米。本项目由区水务局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给深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于2002年6月1日开工,2002年8月16日竣工,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达博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1 174 412.5元,审定造价为101160417.65元,核减57 994.85元,核减率4.9%。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经查证,市、区未专门针对本项目下达计划,区水务局亦未收到市、区两级财政针对本项目的拨款。建设所使用资金为以前年度龙岗河、坪山河治理工程结余资金。本项目已付工程款100470278.74元,未付工程款69 138.91元。
四、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7 994.85元,核减主要原因是送审造价土方工程没有提供具体计算书,审计时对甲方确认量重新套用定额所形成差额。
(二)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 994.85元。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57 994.85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以审计造价1 116 417.65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 994.85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