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整改情况的公告
为积极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关于计划清理和计划有效期管理的规定,根据《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试行意见》(深龙更新整备〔2019〕27号),我局于2019年5月31日分别向深圳市联创三旺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等11家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的项目申报主体送达了《整改通知书》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现《整改通知书》规定的3个月整改期限已届满,经核查,坂田街道办申报的坂田自然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申报的横岗四联社区茂盛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未能在《整改通知书》明确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后续我局将按《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试行意见》的规定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