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昌隆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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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批复名称:深圳市昌隆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深环宝批〔2020〕56号
审批时间:2020年1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或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环保大楼413,邮编:518000
联系电话:0755-276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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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昌隆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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