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总站垃圾清运及公厕管理服务(一年)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20181107181549
各投标人:
根据采购单位意见,深圳市南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总站垃圾清运及公厕管理服务(一年)项目(项目编号:NSCG2018177960)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评分项中做如下调整:
2 | 服务业绩 | 20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1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垃圾清运业绩(含公厕管理服务),单项合同期不少于12个月,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年,且项目履约评价结果为合格(或相当于合格的同等评价)或以上,评分规则如下: 1. 200万元/年≤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年的有效业绩,每个得10分,本项最高得分30分; 2.400万元/年≤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年的有效业绩,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分30分; 3. 600万元/年≤单项合同金的有效业绩,每个得20分,本项最高得分40分; 以上1、2、3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提供合同关键页、项目履约评价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注1:由合同甲方出具的用户证明或合同验收意见,视为项目履约评价。注2:续签合同业绩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上述标准得分。续签合同是指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另行签订的独立合同,不包括补充协议/补充合同、延期通知、变更协议/变更合同等)。 |
修改为:
2 | 服务业绩 | 20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1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垃圾清运业绩(含公厕管理服务),单项合同期不少于12个月,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年,且项目履约评价结果为合格(或相当于合格的同等评价)或以上,评分规则如下:1. 200万元/年≤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年的有效业绩,每个得10分,本项最高得分30分;2. 400万元/年≤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年的有效业绩,每个得15分;3.600万元/年≤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年的有效业绩,每个得20分;4.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年的有效业绩,每个得25分;5.其他情况不得分。以上1、2、3、4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提供合同关键页、项目履约评价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注1:由合同甲方出具的用户证明或合同验收意见,视为项目履约评价。 注2:续签合同业绩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上述标准得分。续签合同是指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另行签订的独立合同,不包括补充协议/补充合同、延期通知、变更协议/变更合同等)。 |
ZBS版本招标文件已更新,请各投标人重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