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及时联动 化解医患纠纷
今年6月17日,封某因患肾结石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妻子在术前风险告知书上签名后。该医院对其进行插管排石手术,由于插到血管,封某每天都流出许多血,导致无法及时做排石手术而需等待3个月后再重新进行。期间,封某住院21天,医疗费用了近13000元,扣除社保承担部分和入院时交付的1000元押金外,封某拒绝支付尚欠医院的1400多元治疗费。出院后,封某觉得住了这么久的院,不但病没治好,还损失这么多血以致消瘦6斤多,更要支付高额医药费。于是他经常到市人民医院找医院领导,要求医院免除其医药费,并赔偿10000元,同时多次到市卫生局、市信访局上访。在遭市人民医院拒绝后,封某威胁要炸市人民医院。
狮山街道领导获悉后,立即指示狮山司法所所长及综治办主任亲自负责调处此事。为稳定封某情绪,防止事态恶化,一方面,狮山司法所所长及综治办主任及时主动找到封某,对其进行了安抚,同时严厉批评教育封某,指出其威胁要炸医院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劝导封某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诉求;另一方面,与市人民医院联系,希望院方能加强与封某的沟通,共同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7月21日下午,在狮山司法所、综治办及东风社区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封某与市人民医院的代表坐到了谈判桌上。初时,封某坚持要求医院免除其尚欠的1400多元医疗费和赔偿误工费、营养等费用共8000元,市人民医院则认为封某的大量出血只是手术过程中的并发症,不属医疗事故,封某的要求没有依据,因此,院方只能免除其尚欠的医疗费和给予人道主义援助金2000元。双方对此均不肯让步,使调解陷入了僵局。为成功调解此纠纷,调解员多次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封某的思想工作,劝导封某要求赔偿要有依据,要权衡利弊,适当减少索赔金额;同时告诉院方代表,封某在1986年曾因犯罪服过刑,现在工资收入不高,还要供2个小孩读书,家里经济状况比较困难,希望院方在人道主义上能够适当提高慰问金额。
最终,经过2个多小时法理情相结合的调解后,市人民医院和封某达成了调解协议:1、市人民医院免除封某尚欠的医疗费并给予2800元的人道主义援助金;2、封某保证不再威胁市人民医院及医务人员;3、双方不再因此事追究对方任何责任。协议签定后,市人民医院当场将2800元援助金交到了封某的手上。
至此,一起极有可能激化为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