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迎检工作的通知环安委办〔2017〕37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环安委办〔2017〕37号
转发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委办安全大检查督导迎检工作的通知》(河安委办函〔2017〕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报送材料。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安委办〔2017〕24号)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材料。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至今尚未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单位,请于8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材料报送县安委办。
二、认真做好督导迎检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牵头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同时要督促指导本乡镇、本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备***督导组调查和暗访。
本次***安委办对我县的督导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要求报送材料,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本次迎检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县安委办联系,联系人:覃惠荣,电话:8829790,传真:8828583,邮箱:hjanjian8829790@163.com。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
(网络传输)
河 池 市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河安委办函〔2017〕29号
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安委会办公室督导组对我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100号)部署安排,***安委会办公室第16督导组将于2017年8月21至23日到河池市对7月份以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档案资料,明查和暗访部分企业。为做好迎检工作,请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档案资料
请市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收集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档案资料,主要是7月份以来的材料,包括:大检查方案、检查台账、严格执法材料、专项整治材料、打非治违材料、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等材料,以及落实近几个月彭清华书记和陈武主席***精神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等材料;请市文广新体局、河池日报社收集全市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佐证材料。请各部门于2017年8月16日前将档案资料送交至市安委办,地址:河池市拥政路13号市安全监管局202办公室,联系人:李贤立,联系电话:2110596。
各县(区)也要收集整理本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二、撰写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报材料
请各县(区)和市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撰写2017年7月份以来本县(区)、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汇报,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改、严格执法、问题隐患整改、舆论宣传等方面情况,要有具体措施和相关数据。请各县(区)和市各部门于2017年8月16日前将汇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市安委办邮箱:hcajxt@163.com;各县(区)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传真至市安委办:2296986;市各部门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连同第一点所提的档案资料一并送交至市安委办。
三、指导企业做好督导迎检准备工作
请各县(区)和市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备***督导组明查和暗访。
本次***安委办对我市的督导结果将作为自治区对我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予以重视,按要求报送上述材料。本次迎检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翠喜,电话:2110916。
***:市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名单
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网络传输)
环安委办〔2017〕37号 转发***.pdf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