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华东路353号二至五层工业厂房招租公告
梅华东路353号二至五层工业厂房 招租公告
招标编号:HQ01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简称:经管中心)对珠海市华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香洲区梅华东路353号二至五层工业厂房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前来报名。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交易底价 | 交易面积 | 租赁年限 | 交易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权证编号 |
2010001 | 梅华东路353号二至五层工业厂房 | 20元/平方米·月 | 6500平方米 | 3年 | 300000元 |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53号 | 珠房字046860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生产、仓储、办公之用。不能用作宿舍或开办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
三、竞租人准入条件
无。
四、本次项目采用 现场填单 方式竞价,按照《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人登记
第一步:现场勘查及初审
1、现场勘查
珠海市华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意向竞租人进行现场勘查,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 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意向竞租人请提前联系公司)。
2、初审
意向竞租人请携带相关资料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珠海市华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步:缴纳交易保证金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在2016年11月21日下午16:30前,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珠海市华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无效。
1、以现金方式支付
2、以转账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珠海市华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02***********86
开户银行:珠海农商银行(凤凰支行)
备注:交易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进账单必须注明: 2010001(资产编号);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第三步:资格复核
1、复核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应于2016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材料到经管中心进行竞价资格复核,经管中心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单》。
2、竞租人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需要材料 |
个人 | 1、竞租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初审通知书(原件); 4、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6、境外个人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地区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个人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单位 |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初审通知书(原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审核,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境外组织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组织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六、公示时间
本招租公告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21日。
七、竞价会事宜
1、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上午 10:00
2、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新溪路26号)
联系电话:8600282 传真号码:8600811
敬请业主单位、监督人员、竞价人员提前三十分钟到场签到。
八、其它信息
1、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出租年限为 3年,无免租期。
2、标的物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收取1元。
3、标的物面积为6500平方米,其中5800平方米在2017年3月31日前交付使用,600平方米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100平方米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后便可交付使用,具体事宜与珠海市华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
4、标的物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在交付使用后开始收取相对应面积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合同标的物,该物业为整体出租,合同租赁期限的截止日期一致,不因交付使用时间不同而延迟租赁期限。
5、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为准。
6、竞租人竞得标的物后,所交的300000元交易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或甲乙双方签署解约协议后,不计利息退还给竞得人。
7、经管中心为资产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交易。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由业主方与竞得方自行办理,经管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8、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市华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将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九、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珠海市华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古官亮
联系电话: 138****1054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