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思路 加大调解力度 定纷止争 维护农民利益
近日,我院南湾法庭与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通力协作,妥善调解解决了一起涉及农民利益的集团案件,使原告25名农民与被告南联股份合作公司握手言和,既化解了纠纷、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切实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今年3月14日,香洲区湾仔街道办南联乡南山村的古惠好等25位花农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珠海市南联股份合作公司返还卖花所得的创汇款,金额从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不等,共计人民币93900元。立案庭立案后将该25个案件分由南湾法庭审理。南湾法庭收到该集团案后,立即对案情进行了解:25位花农均为湾仔南联乡南山村农民,被告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前身系珠海市湾仔南联村委会,南联村委会进行“村改居”改制后,经济职能即转由被告承担。改革开放以来,被告组织原告等村民乘渡船前往澳门卖花创汇,被告负责船只、报关、收汇、兑汇等一系列工作,原告等花农则准备鲜花,并按被告的要求每月需完成数额不等的创汇任务,被告收到该创汇任务款后再折兑成人民币返还给各个创汇的花农。2001年5月,原告等人分别将创汇任务款1000元至10000元不等交给被告,但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当时的经手人携款潜逃为由,未将上述创汇款折兑成人民币返还给原告。原告遂于今年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该集团案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到南山村众多花农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南湾法庭对该案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从多方面、多渠道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因被告是村委会改制企业,我院及时与湾仔街道办进行了沟通与联系,湾仔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罗锡强得知此事后,给予了极大关注,立即作出指示,安排街道办主管政法工作的书记李涛前往被告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了解纠纷的相关情况,及时妥善地做好公司方面的思想工作。
在湾仔街道办事处的大力协助下,南湾法庭组织25名原告与被告进行庭前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解释本案相关的法律知识。经协商,双方当事人于2005年3月31日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即主动向原告支付了欠款,25名原告全部向本院撤回了起诉,使该起集团纠纷圆满、高效地得到了解决,切实维护了25名花农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