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珠海市洗涤剂及消毒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20年第四季度,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洗涤剂及消毒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企业标准Q/FS 3-2016 《除锈/去标洗瓶添加剂(富涤2630)》,Q/FS 8-2016 《COP泡沫清洗剂》及Q/KEC 211-2016 《汽车空调清洗剂(自喷型)》Q/KEC 7-2018 《进气系统清洗剂》、Q/KEC 8-2017 《三元催化器清洗剂》。对除锈/去标洗瓶添加剂、COP泡沫清洗剂的外观、气味、pH、相对密度、固形物含量、总活性物含量、高温稳定性、低温稳定性、砷、重金属、甲醇、甲醛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14个项目;汽车空调清洗剂的外观、密度、铜片腐蚀、水不溶物、喷出率、pH值等6个项目;进气系统清洗剂的外观、密度闪点(闭口)、铜片腐蚀(50℃,3h)、水分、机械杂质、相容性、稳定性、运动粘度(40℃)等8个项目;三元催化剂清洗剂的外观、密度、闪点(闭口)、水分、机械杂质、稳定性、水溶性、铜片腐蚀(50℃,3h)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2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现我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查情况分析
从领域分布来看,此次抽查仅涉及生产领域企业。1家生产食品包装及食品机械清洗剂的企业,1家生产工业清洗剂的企业,共5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0%。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此次均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
(三)食品包装及食品机械清洗剂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微生物及甲醇、甲醛等有害物质残留尤其重要,不得添加化学荧光增白剂。空调清洗剂在保证洗涤效果的同时,需防止腐蚀金属空调配件。
三、消费指引
(一)应选择正规生产厂家。食品加工厂应选择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二)罐装空调清洗剂应选择正规超市出售的产品。应选择喷出无障碍,且清洗后不对空调造成腐蚀的产品。
***:2020年珠海市洗涤剂及消毒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