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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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8〕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全市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部署抓好落实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8〕31号)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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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7:33: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