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的通知
深人发〔2008〕17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人事编制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国家人事部《“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2010年深圳市干部培训规划纲要》(深发〔2007〕3号)和2008年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08年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和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事编制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确保三年内把全市人事编制干部全部轮训一遍,稳步推进人事编制干部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持续提升人事编制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素养和工作技能,推进人力资源强市建设。
二、培训对象
(一)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全体干部;
(二)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编制工作的人员;
(三)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四)企业人事干部。
三、培训方式、内容与时间
根据各单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事编制工作实际需求,实行分级分类培训。
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处级、科级领导干部,主要采用高级研修、专题讲座等形式,重点就人事编制工作宏观规划、战略管理、队伍建设、前瞻性发展等内容开展培训,侧重知识更新与观念转变。
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业务骨干,主要采取专题讲座、短训班、业务交流等形式,重点就人事人才政策、业务流程规范等开展培训,侧重实务操作与能力提升;
对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企业人事干部,主要通过短训班、专项辅导、实践演练等方法,帮助他们掌握人事人才工作新政策、业务流程与规范,把握新形势下人力资源开发的发展趋势和国际动态,吸取新理念、新方法,尽快成长为行家里手。
各培训班次及具体要求见《2008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安排表》(***1)。
四、组织管理
根据人事部《“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市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和发布人事编制培训规划和计划,指导、督促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做好人事编制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等。具体工作由教育培训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
市直机关内设人事部门按照人事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有关培训机构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的实施和教学管理工作,并提供师资、教材等方面保障。
五、培训经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企业员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年收入1.5%至3%安排,计入成本。各区、各单位要依此精神保证人事编制干部培训经费。
六、报名方式
为便于统筹教学管理,实行统一集中报名。请各区人事部门、市直各部门尽快组织人事编制干部选择对应班次,填写《2008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报名表》(见***2),于3月24日前报送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已标注报名负责单位的,请直接联系负责单位)。每期班次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培训机构提前两周通知学员本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报名地址: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707室)
联系人:付 勇,张 玥
电话:83233736、83220053、136****2358、130****6667;传真:83211200;
E-mail: rsgbpx@21cn.com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参加业务培训是人事编制干部应有权利和应尽义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人事编制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人事编制干部,有计划地参加业务培训。
(二)完善制度,严格考核。自今年起,市人事编制主管部门将建立并逐步推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确保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编制)工作的人员三年内全部经过培训,新到岗人员先培训后上岗。
业务培训结束后,考核成绩分别记入相应培训证书,培训结果作为人事编制干部上岗、转岗和考核任用的依据。
(三)加强管理,规范收费。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属公益性质,任何机构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办班。各类培训班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自今年起,全市人事编制系统实行年度培训计划备案制度,市人事主管部门将强化监督,防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经费的来源,实行专项经费资助与单位培训经费列支相结合,各班次资助情况参见***1。
***:1.2008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安排表
2.2008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报名表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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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安排表.doc
***2:2008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