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急诊科装饰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区人民医院内,主要是急诊科装饰改造及配套设备安装,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包括室内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等。根据深龙发改〔2010〕1673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12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人民医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佳安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903 479.***元。
该工程于2011年3月18日开工,8月4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送审造价1 188 662.12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098 749.17元,核减造价为89 912.95元,核减率为7.56%(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89 912.95元。主要原因:1.多计油漆等工程量及空调综合单价过高,核减造价85 225.04元;2.多计监理费,核减造价2 952.70元;3.多计招标代理费,核减造价1 735.21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1年8月4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4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89 912.9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89 912.95元应予以调减,工程以审定造价1 098 749.17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