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用字〔2018〕49号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金湾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金湾区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金字〔2018〕24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使用三灶镇人民政府属下的未利用地0.0667公顷。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金湾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6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2 06:14: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