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交通|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我局于2018年11月14日制定《珠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运行机制,树立诚信守信和严重失信典型,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快速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二、《珠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该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退出等管理。
三、珠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信用红黑名单(以下简称“红黑名单”)的认定单位是哪个?
答:”红黑名单”认定工作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参与和承担相应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四、“红黑名单”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答:认定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
(2)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
(3)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或行政机关决定的信息;
(4)党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
(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信用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五、“黑名单”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纳入“黑名单”:
(1)年度考评周期内诚信评价为B级的;
(2)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记分周期内扣满20分的;
(3)已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根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范性文件可认定为“黑名单”的。
六、“黑名单”认定程序是什么?
答:“黑名单”的认定程序如下:
(1)初步名单认定。行业协会归集相关管理部门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驾驶员信用状况的信息,将符合“黑名单”认定标准的驾驶员纳入初步名单。
(2)信息比对。“黑名单”形成后,行业协会应将“黑名单”与认定的“红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如“黑名单”主体之前已被列入“红名单”,应将其从相关“红名单”中删除。
(3)信息告知。行业协会对被列入初步名单的驾驶员发送告知书,告知其失信行为事实,以及认定“黑名单”的标准和依据,并接受其在规定期限内的申诉,申诉期限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成立的,不予采纳。
(4)名单审定。驾驶员未提出申诉或申诉复核无异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为“黑名单”。
七、“红黑名单”信息的推送和共享如何进行?
答: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名单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的信用红黑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将数据导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
八、什么条件可以退出“黑名单”?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出“黑名单”:
(1)“黑名单”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
(2)经异议处理,“黑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
(3)有效期内驾驶员主动修复失信行为,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符合提前退出规定的;
(4)“黑名单”认定标准改变,已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对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有哪些惩戒措施?
答:对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新招聘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
(2)“黑名单”内的驾驶员纳入周边地市及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3)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修复信用的,企业应为驾驶员办理注册的注销,并交回服务监督卡。
十、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答:符合以下信用修复条件之一的,消除不良影响后,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1)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2)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参加抢险救灾等先进事迹的;
(3)参与协助维护秩序、查处违法行为;
(4)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
(5)受主流媒体报道表扬的;
(6)积极参加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收修复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应将驾驶员从“黑名单”中移出,并将其失信记录和信用修复记录归档管理。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或行政机关决定的不接受信用修复申请。
相关链接:关于废止《珠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