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口岸局2011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第一部分 本部门当前的形势及存在问题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驻珠口岸查验单位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口岸、反走私、海防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我市口岸工作荣获全省口岸大通关建设一等奖。 第二部分 上一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一、工作目标 二、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部分 本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管理以及打击走私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部署和口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对全市口岸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四部分 拟推行的公共政策 《珠海市口岸管理规定》。 第五部分 2011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见附表。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位 二、建章立制,促进落实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1.第五部分附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目前我市口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市现有国家一类口岸8个,口岸分布点多、线长,口岸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不能较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拱北口岸“水客”走私还比较活跃。
2010年,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保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民生、定格局”五大任务和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抓紧实施口岸重大工程项目,推动“大通关”建设;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化建设,遏制走私势头;抓好海防基础设施建设。
2010年,我局12项工作任务,已完成11项,完成率为92%。其中拱北口岸改扩建工程任务未完成施工计划,主要原因是由于珠海市信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临时上落站不能及时按市政府要求搬迁,制约整个工程施工,影响了工程进展。
(一)积极推进市重大项目建设
任务一:横琴口岸三期工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73号)精神,该项目纳入“横琴口岸综合交通枢纽”同步规划、建设,具体由横琴新区负责实施。
任务二:横琴口岸分线管理工程
根据市领导批示(市府办办文编号:PX20100832)及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73号精神,横琴口岸分线管理一期须重新选址。市政府要求我局与横琴新区共同进行规划选址,我局将积极跟进,尽快做好前期相关工作,待《横琴创新通关制度专项政策》获得国家批复后,该项工程前期工作即时启动。
任务三:拱北口岸改扩建工程
拱北口岸改扩建一期工程于2010年3月29日开工,目前已完成西侧新建入境联检楼主体工程面积18500平方米,进展较顺利。拱北口岸改扩建工地东侧,由于珠海市信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临时上落站不能及时按要求搬迁,制约整个工程施工,影响了工程进展。
(二)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
任务四:编制珠海市口岸“十二五”发展规划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要求,编制了珠海市口岸“十二五”发展规划。
任务五:编制海防“十二五”发展规划
贯彻落实市政府七届130次常务会议精神,编制了海防“十二五”发展规划。
任务六:完成海防网络信道建设
海防网络信道建设已完成。
(三)推进查验模式改革创新和反走私信息化建设
任务七:建设横琴口岸出入境客货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
客车 “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已于2010年9月6日开通试运行,货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已完成建设。
任务八:跟进《横琴通关管理办法》的催批工作
跟进《办法》催批工作,配合省口岸办对《办法》予以完善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横琴创新通关制度专项政策》。
任务九:加强珠澳口岸合作,积极探索口岸便捷通关模式
成立珠澳口岸通关合作工作小组,召开4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内地与澳门海关陆路口岸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合作项目,拱北口岸新增出入境自助查验通道20条,在横琴、九洲港口岸推行旅客携带品“一机两屏”查验模式。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增加供澳鲜活商品功能已获***批准。
任务十:推进反走私信息化网络建设
已于2010年9月完成市级反走私公众网站技术升级和版面改进。
(四)拓展口岸对外开放
任务十一:做好2010年航展临时口岸报批工作
珠海机场临时口岸于2010年11月9日正式对外开放,全市各口岸和珠海机场临时口岸紧密配合,高效、安全、文明、畅顺运行。
(五)完善口岸法规
任务十二:加强口岸法规建设,拟定《珠海市口岸管理规定》
《珠海市口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12月13日七届17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组织口岸管理区域的集疏运工作。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加强车、船、货的衔接,加强车船周转和货物集散,提高人、货、交通工具的通关效率。
三、负责组织指导口岸“大通关”建设,做好口岸调查研究和信息数据统计,协调督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改革,创新口岸查验和监管模式。
四、按国家、省关于口岸开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对外索赔、供应服务、接待宣传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具有仲裁职能。
五、组织指导口岸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指导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乱纪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口岸管理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理,做好口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口岸各工作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口岸的安全畅通。
六、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各项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及监督使用。
七、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一、二类口岸和临时口岸的开放、调整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新开口岸接受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验收;协助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向其上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申报机构编制事宜。
八、根据上级授权,负责珠港澳口岸合作的组织实施,就方便旅客出入境、节日通关安排、交通等问题,与港澳方进行专业会晤和技术性谈判。
九、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负责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反走私专项经费和各项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及监督使用。
十、受理群众有关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及海防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的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有关海防的突发事件。
十一、调研、收集反走私和海防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有关海防形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反走私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
十三、负责做好海防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投资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海防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和协调海防建设、管理和控制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行政区、功能区的口岸管理、打击走私和海防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立白皮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部门责任白皮书的实施工作。制定部门责任白皮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进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问责机制。
加强落实《珠海市口岸管理规定》等各项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节假日旅客疏导应急预案等各项应急制度;珠澳口岸联席会议、珠中江及澳门“3+1”反走私区域合作区域等各项合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良性发展局面。
积极拓展“走出去、请进来”渠道,加强与国家、省和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争取各级、各部门对我局工作的资金、政策支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的沟通联系,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决策、民主监督支持。
2.说明
(联系人:刘瑛 联系电话:2137331、139****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