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质监局召开珠海市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
12月7日,珠海市质监局召开《珠海市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通气会。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未分别通报了我市近年来标准化工作情况、解读《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于11月14日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成为全省首个由地级市出台的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办法》的实施是深化全市标准化工作改革、构建市委推动“二次创业”的决定中明确的“质量技术标准引领机制”的需要;是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城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的需要。将有力支撑我市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创建。
《办法》的主要亮点包括:一是改革创新,构建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协调推进机制。《办法》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审议通过,市府办印发,建立由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局)统一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的全市标准化工作构架。体现了市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市质监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认识到标准化工作在推动城市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作用,瞄准公共服务急需解决的问题和有珠海特色、珠海经验亟待上升成地方标准,凝练成为可复制的“珠海标准”,在标准化法颁布实施之初就积极组织《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率先在全省出台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形成合力,推动全市城市管理越升更高的水平。二是明确分工,制定责任清晰的工作体系。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领域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工作,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与备案、复审以及协调解决标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办法》对全过程、全环节制定了非常清晰详尽、切实可行的条款,操作性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三是注重实施,倒逼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标准化这一技术理性的方式传达公共服务的公平性价值和民主参与价值,以政策工具的标准化形式,保障公共服务的全面性、持续性,摆脱离散性,有效弥补法律法规缺失、滞后的缺陷,逐步形成覆盖全部流程和环节的政府监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过程本身,就是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流程再造,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过程。《办法》明确实施、监督与复审要求,突出实现市级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实施、持续改进工作的有效衔接,标准是拿来用的,不能束之高阁,PDCA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突出实现市级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实施、持续改进工作的有效衔接。
《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以市级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实施并推广应用,解决公共服务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滞后、公共服务的提供部门标准化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欠缺、经验式管理模式导致城市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更好的引导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我市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益,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珠海打造成为独具特色令人向往的大湾区魅力之城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作为我市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的市质监局将从“释放市场活力、探索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标准服务”三个方面出发,以“放、管、服”为主线,继续深化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引领力。加快培育和发展珠海市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激发社会组织和机构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规范标准化工作,制定市场急需的先进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加快构建质量技术标准引领机制,为推动珠海“二次创业”贡献质监力量。
来自中央、省和我市的8家新闻媒体,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办公室、法规科,市标编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通气会。(标准化科、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