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珠海建用字〔2015〕18号
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经你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高栏港)字[2015]1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位于南水镇的国有农用地0.7255公顷(有林地0.4659公顷、灌木林地0.2596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5542公顷公顷。上述1.2797公顷国有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栏港经济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