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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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市直有关部门,横琴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区(功能区)发改部门、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2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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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22:42: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