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光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光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起草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2月17日前,登陆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http://www.szgm.gov.cn/)首页“互动交流”专栏,进入《深圳市光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在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或将修改意见建议发至jieneng@szgm.gov.cn。
征求意见期限: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7日。
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0755-23198819。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深圳市光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12月6日
***
***:深圳市光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