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行动方案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产权保护。
重点领域:加强对乡镇主要行业、商标、地理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等的保护。聚焦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大集”等地区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行为,重点商品为日用品、百货用品、酒类商品等。
重点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行为;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二)重点查处医药、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重点领域: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
重点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院、学校等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主体违法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如经营者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贿赂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医疗机构,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损害竞争秩序的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作为受学生家长(或家委会)委托办理与学生相关的校服、配餐等事宜的学校的行为。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等规定。
(三)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
重点领域:互联网领域“刷单炒信”、虚假的商品、服务或经营者荣誉评比、直销行业及保健品行业的虚假宣传行为。
重点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
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刷单炒信”的行为;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经营者荣誉评比活动:直销企业的虚假宣传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会议、义诊、赠送礼品、体验活动、健康讲座等形式推销老年保健品过程中的虚假宣传等行为。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二、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9月1日)。各单位组织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研究,梳理排查投诉举报等线索来源。
(二)整治查处阶段(9月2日至11月20日)。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涉案线索及时核实,及时立案查处。
(三)规范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在前阶段案件查处的基础上,梳理出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及重点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提出建议,指导相关企业积极整改,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多个行业的目的。
(四)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30日)。回顾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加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